全新修订!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掌握未来,从这里开始
【导语】 在我国,随着医药行业的迅速发展,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备受关注。2019年3月,国家药监局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进行了全面修订,使得这一职业资格考试焕发出新的活力。本文将详细先容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科目、报名条件、报名办法、成绩和证书管理以及其他事项,帮助您全面了解这一职业资格考试。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实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共同保障了这一职业资格制度的顺利实施。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分为药学和中药学两个专业类别。每个类别都包括四个科目:药学专业常识(一)、药学专业常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常识与技能;中药学专业常识(一)、中药学专业常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常识与技能。这些科目均为客观题目,考试内容涉及广泛,包括药理学、药剂学、药物化学、药物治疗学、药事管理学等多个领域。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4年;
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2年;
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制,报考人员可自行选择是否采用告知制方式办理。选择采用告知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报考人员须以电子方式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书》,考试组织机构不再索要有关证明,依据为其办理报名相关事项。未选择告知制方式或者不适用告知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报考人员应按报名地考试组织机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事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四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考试成绩在中国人事考试网发布。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国家药监局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用印,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结语: 作为医药行业的重要职业资格认证,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制度规定和实施情况一直备受关注。本文详细先容了该考试的实施部门、科目先容、报名条件、报名办法、成绩和证书管理以及其他事项,旨在帮助广大考生全面了解这一职业资格考试。无论您是药学专业的学生还是已经在职场上有所成就的药剂师,掌握执业药师职业资格的常识和技能都将为您的职业发展带来更多的机会和挑战。现在就开始准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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